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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即選擇,選擇即自由。

這是存在主義哲學的基本概念。

換成心理學的說法,這句話更容易理解:一個生命的意義在於選擇,只有不斷的為自己的人生做選擇,這個人才算活過。相反,假如自己的人生總是被別人選擇,那麼這個人可以說是白活了。這不是一個枯燥的說教,而是很簡單的事實。

我們從小到大都會面臨很多的選擇,升學要選哪個學校,畢業要選什麼工作,結婚要選什麼對像等等,但是很多人都是別人為他做的選擇,特別是作為父母的,最喜歡為兒女做選擇,在替別人做選擇時,我們常運用一個借口:我擔心他做了錯誤的選擇。

但是,即使是錯誤的選擇,那也意味著自己曾經活過。而沒有選擇,則意味著自己根本就沒有活過。

我們其實都深深的懂得這一點,所以,我們普遍都很討厭別人為自己做選擇,無論選擇看上去多麼正確。因為這是在殺死自己的精神生命。

假如我們渴望豐富多彩的生活,我們就必須珍重自己的選擇權利;假如我們渴望自己的孩子能有一個豐富多彩的人生,我們就必須珍重他們的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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